扬州港扬州港区新坝作业区专用航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扬州港扬州港区新坝作业区专用航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采购公告

扬州港扬州港区新坝作业区专用航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扬州港扬州港区新坝作业区专用航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条件评价报告(JSZC-321002-DDTC-C2024-0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港扬州港区新坝作业区专用航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3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002-DDTC-C2024-0002
2.项目名称:扬州港扬州港区新坝作业区专用航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3.预算金额:85万元
4.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4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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