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阅海第五小学保安、保洁服务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银川市阅海第五小学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川市阅海第五小学保安、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元):300000.00元/年(三年总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300000.00元/年(三年总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银川市阅海第五小学保安、保洁服务项目,包括:保安、保洁、绿化。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各标段(是/否)允许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3.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5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7供应商内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单位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磋商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发送到我单位邮箱,我单位收到后即回复电子版磋商文件(注:获取文件时间以我单位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磋商文件回执》见公告附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7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7月12日14:3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银川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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