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市中心支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市中心支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市中心支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市中心支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2.2招标编号:GXTC-C-24270055。
2.3招标范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市中心支公司公务用车采购(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地点:那曲市中心支公司。
2.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
2.6最高限价:¥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查询截图)
3.3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承诺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何一条均判定为资格不合格,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拉萨市持单位介绍信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拉萨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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