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时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承诺书自拟);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为准);(投标人报名时自拟承诺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行上海市分行全行网点宣传电子屏项目
2、项目编号:SH240173/01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建行上海市分行全行网点宣传电子屏项目采购,按照每年预计装修50个网点,两年装修100个网点测算,本次共计划采购180台网点宣传电子屏。其中四联屏60台,橱窗电子屏120台,其中橱窗电子单面屏20台,橱窗电子双面屏100台。具体内容、数量详见招标需求。
4、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5、服务期限:本次框架采购协议期二年,框架协议中仅约定商品单价,不约定协议总价,由市分行管理部门或各分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起费用申请后向供应商下达每个具体项目订单或签订合同。
6、交付状态: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运维。
7、最高限价:404万元(二年),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8、入围数量:1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通过报名审核后可在2024-08-08 09: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8-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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