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黄午隧洞施工III标项目(减水剂、速凝剂)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2局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黄午隧洞施工III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水建发[2021]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省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黄午隧洞施工III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减水剂、速凝剂采购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黄午隧洞施工III标项目施工为黄午隧洞南干23+565~南干30+278,全长6713m,设计比降为1/2500,断面为圆拱直墙型,内轮廓尺寸为5.05×6.2m。本施工段位于秦岭北麓中低山区,地形起伏较大,高程范围524~837m,最大埋深约331m,最小埋深约18m。工程位于西安市鄠邑区境内,设置2座施工支洞,分别为17#和18#支洞。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外加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厂家年生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及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含减水剂、速凝剂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含减水剂、速凝剂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盖鲜章后彩色扫描),否则视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20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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