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现金整点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4679801.00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服务内容:整点行方移交给外包人员的本外币现金清点及相关辅助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现金整点外包项目
(001 现金整点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接受金融机构或银行从事金融外包等相关内容。
2.供应商具有现金清分整点外包服务相关经验。
3.与商业银行有现金整点业务合作。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10.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未出现因自身服务不稳定或中断造成重大投诉或影响客户声誉事件。
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到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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