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涉及核查的项目
中国邮政物资供应平台供应商入驻服务项目
二、参与本次信息核查的供应商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均无资格参加本次信息核查;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信息核查: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须提供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仍在合作的3个央企(央企指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或拥有10家及以上不同省份全资分公司/子公司的世界500强企业(以案例合同签订当年为准)电商平台的服务案例(合同期不低于1年),上述服务案例对接方式须为API接口对接;
(六)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至少有一年的电商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七)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公章(备案主体须为供应商或与供应商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或与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的公司);
(八)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信息核查申报要求
对于已报名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方电商平台供应商信息核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物资供应平台供应商信息核查并提交申报材料的供应商,本次仅允许提交2023年审计报告,其他已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未参加以上两次供应商信息核查的供应商,可参加本次信息核查。
本公告发布后,请有意愿参加本次信息核查的供应商在2024年10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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