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县域医疗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远安县县域医疗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人民医院、远安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需求:遴选1家配送供应商为远安县县域医疗 中心提供配方颗粒及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 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续签合同并重新确认配额。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否。5.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7.本项目(是/ 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远安县县域医疗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远安县县域医疗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拟投标的内容)。
(2)供应商拟投中药配方颗粒必须符合《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25号)文的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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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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