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元):41240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2112000.00元;包2:2012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为在太原、阳泉、长治及晋城4市境内,每市设立1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并获取监测数据。其中在阳泉、长治、晋城3个城市分别提供监测设备(包括碳组分、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PM2.5、气溶胶激光雷达)的租赁、站房及辅助设施租赁、设备及站房的运维,以及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配合完成各站点的监测数据的上传服务,需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负责站房内所有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在太原提供监测设备(包括碳组分、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PM2.5、气溶胶激光雷达和氨气)的租赁、站房及辅助设施租赁、设备及站房的运维,以及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配合完成各站点的监测数据的上传服务,需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负责站房内所有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
本次采购共2包,供应商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包号
监测设备租赁
监测设备运维
其他
1
在线碳组分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仪、在线无机元素分析仪、PM2.5在线分析仪、气溶胶激光雷达,Np在线监测仪(仅太原)
在线碳组分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仪、在线无机元素分析仪、PM2.5在线分析仪、气溶胶激光雷达,Np在线监测仪(仅太原)
站房及辅助设施租赁,数据采集和传输、监测数据审核、备品备件
2
在线碳组分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仪、在线无机元素分析仪、PM2.5在线分析仪、气溶胶激光雷达
在线碳组分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仪、在线无机元素分析仪、PM2.5在线分析仪、气溶胶激光雷达
站房及辅助设施租赁,数据采集和传输、监测数据审核、备品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服务标准:遵守生态环境部、总站或省中心关于组分站运行管理的各项管理和技术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服务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数据传输保密协议,采用加密传输通道进行数据传输,确保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和准确性。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监测数据捕获率、质控合格率等要求。
服务地点:包1:山西省境内太原、阳泉;包2:山西省境内长治、晋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21:00至2024年11月19日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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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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