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西康路A座办公楼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CSD-2024-117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西康路A座办公楼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西康路A座办公楼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 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西康路A座办公楼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西康路A座办公楼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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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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