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翠湖、永丰组团创新园F021地块、永丰新G064、H061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电力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12

海淀区翠湖、永丰组团创新园F021地块、永丰新G064、H061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电力工程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海淀区翠湖、永丰组团创新园FO21地块、永丰新G064、HO61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电力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

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2.专业承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合同估算价339(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城北区翠湖、永丰组团创新园FO21、永丰新G064、HO61三个地块

2.3 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海淀区翠湖、永丰组团创新园F021地块、永丰新G064、H061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电力工程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

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年12月10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如果超过7家将由资格后审方式改为资格预审方式。

5.2领取文件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领取人的委托书、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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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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