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中医院中药饮片采购与配送服务企业遴选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TDL-2024-081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中医院中药饮片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约485万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饮片的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三家中药饮片供应商负责医院中药饮片的配送工作。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配送范围为新安县中医院临床所需中药饮片的配送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年版)、《河南省中药材标准》要求。
(4)服务期限:3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服务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时,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范围;
(3)供应商须具备配送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供应,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提供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b.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e.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2.方式:以网上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获取。
线上获取文件时需提供:
(1)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3)营业执照扫描件
(4)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好扫描件并以PDF格式(合并为一个PDF)发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经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按回执邮件要求进行缴费登记。已完成报名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注:1.以上报名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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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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