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芦台街道(道路、交通标示、提升改造)工程生石灰、砂石料等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D-BJ-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宁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芦台街道(道路、交通标示、提升改造)工程生石灰、砂石料等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宁投 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芦台街道(道路、交通标示、提升改造)工程生石灰、砂石料等材料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芦台街道(道路、交通标示、提升改造)工程生石灰、砂石料等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芦台街道(道路、交通标示、提升改造)工程生石灰、砂石料等材料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 业执照或相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和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股东及出资信息”, 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招标发布时间之后;
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投标, 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 权人身份证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提供受委托人近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
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6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10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 元/本,招标文件 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7.1招标范围:为芦台街道(道路、交通标示、提升改造)工程生石灰、砂石料等材料 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7.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7.3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且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7.4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09日16时00分(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5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1月09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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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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