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保集团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环卫车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环保集团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磋商编号:NXGZ3-25-04-232/H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元):一标段:电动三轮保洁车60辆,200000.00元;
二标段:5吨摆臂车2辆,270000.00元;
三标段:18m3移动式压缩箱3台,490000.00元;
四标段:60型挖掘机1辆,150000.00元;
五标段:30型装载机1辆,190000.00元。
采购内容:电动三轮保洁车60辆、5吨摆臂车2辆、18m3移动式压缩箱3 台、60型挖掘机1辆、30型装载机1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 明和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包,其中:
一标段:电动三轮保洁车60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 购需求”。
二标段:5吨摆臂车2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求”。
三标段:18m3移动式压缩箱3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 采购需求”。
四标段:60型挖掘机1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求”。
五标段:30型装载机1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求”。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全部到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 相应的供货能力。(1)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厂家营业执
照。(2)供应商是销售代理商的,销售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 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缴纳记录(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强大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良好的合作
精神,需出具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达到行政处罚所规定的“较大金额罚款”,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此项以代理机构磋商会议当天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7、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被认定为一家供应商响应。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请响应人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17时30分,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联系获取磋商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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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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