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粮食中心库一期、二期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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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二、合格投标人
1、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一般纳税人,能够独立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报价货物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价人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如法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阻燃耐火检测合格报告、相关产品认证等)等资料的复印件。
(2)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4)报价材料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5)报价货物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是成熟可靠产品,报价人近五年具有同类产品业绩至少三个,并在人员、设备、检测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报价人应提供最近两个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7)包件内报价人外购产品须注明第一生产厂家全称。外购产品第一生产厂家须符合本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附执照、生产许可证明、业绩、质量管理体系等证明资料。
(8)报价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通用资格要求
(1)与招标人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中国铁建警示名录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出售
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05-14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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