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平台供应商入驻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CECOM-2024-BD02-0405
三、招标内容:
物资供应平台供应商入驻服务。供应商提供平台接入、商品上架销售、订单处理、物流运输、对账结算、售后服务等服务,为中国邮政各单位提供粮油调味、厨卫电器、清洁用品、办公设备、家纺用品、生活日用等60个中类、628个小类的商品及相关服务。
物资供应平台服务范围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机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寄递事业部、各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及其内部或下属各级分支机构等。本项目预估交易金额100亿元/年,三年预估总交易金额300亿元,由各单位按实际交易订单据实结算,不承诺具体订单量及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仍在合作的3个央企(央企指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或拥有10家及以上不同省份全资分公司/子公司的世界500强企业(以案例合同签订当年为准)电商平台的服务案例(合同期不低于1年),上述服务案例对接方式须为API接口对接;
(八)投标人在2021、2022、2023年度至少有一年的电商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九)投标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公章(备案主体须为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或与投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公司);
(十)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十一)投标人须报名参加供应商信息核查。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9:0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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