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陕西邮政投递“无人车”租赁项目
2、招标编号:SY2024-167/XBMH2024-276
3、采购预算:43.2万元/年,单台无人车租用服务费不超过3600元/月。
4、招标内容:拟为西安租赁6辆、榆林2辆、宝鸡和安康各1辆无人投递车,总数量
10辆,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项目概况:我省邮政已经在西安进行了“无人车”投递试运行,整体效果明显,起到了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作业效率、落实降本增效的作用。拟为西安租赁6辆、榆林2辆、宝鸡和安康各1辆无人投递车,总数量10辆。租赁期内,在政府审批通过的运行线路上,不限制运行时长和里程。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设备售后服务承诺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供应商具备行业相关资质,需要提供车辆检测合格报告、相关上路资质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供应商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请于2024 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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